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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局公布四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经营者罚款 3 万元、4.5 万元

来源:IT之家

时间:2024-07-12 14:15:25 145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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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局公布四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案,经营者罚款 3 万元、4.5 万元


本站 7 月 12 日消息,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晚将 2024 年 4 起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本站附具体案例如下:
  1. 北京金满鑫地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 年 4 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金满鑫地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为 1 辆电动自行车安装与原车产品合格证中所标电池型号不一致的蓄电池并用于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 年 6 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3. 北京信安方恒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4. 年 3 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信安方恒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将原配为 48V 的电池(4 块电池)增加 2 块,改装 6 块集成于顾客电动自行车上。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 年 5 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5. 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6. 年 3 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中福万嘉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为迎合部分销售者需求,对其待售的 4 辆电动自行车加装载人套件(加装、改装鞍座)。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该公司一年内因违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2024 年 6 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45000 元的行政处罚。
  7. 北京鑫鑫通摩托车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8. 年 3 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北京鑫鑫通摩托车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为 2 辆电动自行车加装护杠等装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4 年 5 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违法又危险。改装高电压大容量蓄电池,容易引起线路发热,造成线路过载,甚至导致线路击穿短路,引起蓄电池自燃和爆燃。更换大功率电机,会增加行驶安全风险和蓄电池自燃的概率。解除限速后车辆超速行驶,极易导致操控性能和制动性能下降,引发交通事故。
    本站注意到,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产品质量抽检,本轮抽检发现 54 款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相关产品已被通知立即下架并不得在京销售和登记上牌。
    本轮抽检发现的 54 款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分别是绿能 10 款,绿源 6 款,爱玛 5 款,五星钻豹、五星黑马各 4 款,新日、宝岛、金箭各 3 款,台铃、小牛、立马、邦德富士达、新本冈田各两款,绿佳、小鸟、钱江、帅品、途安鸽、五羊各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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