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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发现 54 批次不合格,北京市监局约谈雅迪、爱玛、小牛等电动自行车企业

来源:IT之家

时间:2024-07-25 14:21:58 130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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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发现 54 批次不合格,北京市监局约谈雅迪、爱玛、小牛等电动自行车企业

本站 7 月 25 日消息,7 月 24 日下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 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单位警示约谈会,雅迪爱玛小牛九号台铃新日 等电动自行车品牌生产企业及其在京代理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首先通报了近期监督抽检发现的 54 批次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情况,并就开展全市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以来发现的典型问题,与企业代表深入沟通交流。严格做到“四个严禁”:

  •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外车型;
  •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 严禁在京投放、经营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的产品;
  • 严禁在京从事电动自行车违法拼改装违法行为。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现场公布了 2024 年度第 13 批、5 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警示案例,均为违法拼改装行为,本站整理如下:

案例 1: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5 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顺成为民商贸中心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售出 2 辆电动自行车后应消费者要求为其加装防护钢架并改装长款鞍座,并为其中 1 辆电动自行车更换电池。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6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5 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骑瑞电动自行车店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为了迎合顾客需求,用从网上购买的配件对 2 辆电动自行车鞍座及下方电池仓进行了改装,经检验,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3: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3 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天成宝德电动车商行检查发现,该经营主体将 3 辆电动自行车原装的锂电池连接口更换成为铅酸电池连接口,并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作体验车展示销售。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7 月,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4: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3 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北京娘娘府好友自行车门市部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经营主体存在协助顾客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调速的行为。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4 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5: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 年 3 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安部门关于北京百姓万嘉商贸有限公司的案件线索移送,经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对销售的车辆进行调速,经相关部门检测,调速后涉案车辆速度达到了 33.6 千米 / 每小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4 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今天关于《抽检发现 54 批次不合格,北京市监局约谈雅迪、爱玛、小牛等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内容介绍就到此结束,如果有什么疑问或者建议,可以在golang学习网公众号下多多回复交流;文中若有不正之处,也希望回复留言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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