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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竞业限制新规:非密人员签约无效

时间:2025-08-28 17:19:00 379浏览 收藏

**9月1日起竞业限制新规:非涉密人员签约无效!最高法明确竞业限制适用边界,遏制协议滥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将不具法律效力。旨在规范竞业限制协议,避免企业强制所有员工签订协议,并设定高额违约金,从而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新规强调,竞业限制协议的范围、地域和期限需与劳动者接触的商业秘密相匹配,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无效。即使签订协议,若员工不涉及公司核心机密,协议亦不生效。此举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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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 日消息,央视新闻今天(8 月 1 日)发布博文,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约不具法律效力,该《解释》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

注: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主要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通常,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一段时期内,不得自行从事竞争性业务或加入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然而,部分企业不论员工是否实际接触商业秘密,均强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设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对此,最新司法解释作出针对性规范,为竞业限制的适用划定了清晰的合法边界。

为防范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依法与知悉保密信息的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若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需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的“泛化”和“滥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或不生效的具体情形。其中规定:若劳动者并未知悉或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事项,则竞业限制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对于本不属于竞业限制对象的员工,即便签署了相关协议,该约定对其亦无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指出,即便企业与员工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如果该员工仅为保安等不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岗位,因不掌握商业秘密,所签的竞业限制条款依法不生效。

此外,司法解释还强调:对于确属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协议中约定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等内容,必须与其所接触或掌握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相匹配,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9 月 1 日起施行:最高法明确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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