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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安局揭示:以中间商身份买卖微信号是违法行为,不能“躺赚”

来源:IT之家

时间:2023-12-04 16:06:13 318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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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12 月 4 日消息,公安部网安局昨日发布消息,2023 年 8 月 15 日,广西南宁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南宁横州市一名陈姓男子有大批量购买、出售微信号的行为,这一现象引起了网安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确定了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随后在陈某的住址处将其抓获归案,现场扣押作案台式电脑 1 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 82 台、电话卡 30 余张。在其住处,手机整整齐齐地码在床边架子上,以方便躺着就可以“养号”

公安部网安局揭示:以中间商身份买卖微信号是违法行为,不能“躺赚”

经现场审讯,陈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网时看见有人收购微信号,便将手上几个闲置的微信号出售。

赚到第一桶“金”后,陈某便动了歪心思,仔细研究了下,觉得自己也可以做。于是他也开始到处收购未实名的微信号,使用购置的手机“养号”一段时间后,再将其高价卖出。从此当起了“躺赚”的“中间商”。

在陈某的交代中,提到了“养号”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经常会遇到被封号的情况。只有那些从未被封过号的微信号,才可以被认为是成功“养好”的号

陈某之所以能够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实名登记的微信号,是因为他会购买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并使用这些购买来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然后再转手倒卖以获取利润

今年以来,陈某出售微信号 1000 余个,非法获利 2 万余元。目前,陈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站附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如果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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