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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解析与适用攻略

时间:2025-12-15 17:12:35 188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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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文章要努力,但是不要急!今天的这篇文章《建设工程优先债权详解与适用指南》将会介绍到等等知识点,如果你想深入学习文章,可以关注我!我会持续更新相关文章的,希望对大家都能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1、 承包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身各项义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要求。

2、 工程项目需按时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只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的债权金额才能最终确定,发包人才有义务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未通过验收,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可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从而保障工程质量与合同履行的严肃性。

3、 若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包人依法行使抗辩权而未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4、 二、承包人应先行履行催告程序。

5、 当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工程款项时,承包人不能直接对工程进行折价或申请拍卖,而应首先向发包人发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如有明确约定付款宽限期,则依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规定,通常将15至60天视为合理的催告期限。

6、 在发包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未付的情况下,承包人方可主张优先受偿权。此举有助于促使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减少纠纷发生,降低维权成本,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7、 三、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实现权利。

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执行程序中,法院应依据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确认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及其他普通债权。

9、 承包人可通过两种司法途径实现该权利:一是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二是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申请执行时主张该项权利。因此,该权利不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具体实现方式包括: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抵债,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工程,从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其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10、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11、 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时间存在争议,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12、 竣工日期的认定规则如下: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报告之日为准;工程未经正式验收但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实际占有使用工程之日作为竣工日期。上述六个月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固定不变,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则权利消灭。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13、 五、优先受偿权的限制与约束

14、 尽管依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在实践中仍受到一定限制。

15、 对于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特殊用途或涉密性质的工程项目,如城市公共道路、政府机关办公楼、军事设施、机场、火车站等,因其不具备市场流通性且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宜通过折价或拍卖方式进行处置,故不得用于实现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16、 若购房者已支付商品房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承包人就该房屋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此项规定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权利冲突时,优先保护消费者基本居住权益的司法导向,突出对民生需求的重视。

17、 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限于承包人为完成施工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但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停工损失、窝工赔偿或其他间接损失。

建设工程优先债权适用指南

18、 法律规定,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付款。若发包人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可与其协商将建设工程折价抵偿债务,或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除非工程因性质特殊不宜折价或拍卖,否则承包人均可依法采取上述措施。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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