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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个税税率多少?

时间:2026-02-13 09:18:42 409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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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购房原始成本,但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完税凭证及费用票据。

3、 房产取得时的初始购置价格

4、 包括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原始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在购房环节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中介服务费等相关合理支出。

5、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营业税(营改增前)、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房地产交易服务费、中介佣金等,均由转让方依法承担。

6、 各项可扣除税费的具体金额,须以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税票、合规发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收据所载明数额为准。

7、 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五年的住房,其扣除项目可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价格及购房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确定;纳税人亦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用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重置成本价,并结合房屋成新率折扣系数计算后的评估净值作为扣除依据。

房产转让个税税率是多少

8、 补充说明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78号)

10、 个人转让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收益,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个人转让自住住房所涉应税所得,依据以下规则予以确认。

12、 除已购公有住房外,个人转让其他类型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3、 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如下方式核定:以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基数,减去与住房面积标准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款、超出标准面积部分的实际付款额、上缴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益款项,以及税法认可的其他合理费用后,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4、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改政策,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

15、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公布。

16、 职工通过集资建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或拆迁安置等方式,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取得住房的,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参照已购公有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17、 为切实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完成交易后一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置住房的纳税人,其本次售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根据新购房屋价值享受全额或差额减免优惠。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8、 个人出售住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预缴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取时须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保障税收征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19、 个人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可凭新购房屋合同金额申请退还相应比例的纳税保证金。若新购房屋总价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价格(已购公有住房需扣除已上缴财政或原单位的收益部分),则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20、 若新购房屋价款低于原住房销售金额,则按两者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差额部分转作应纳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如已全额退还,则无需另行补缴税款。

21、 若个人在住房出售后一年内未再购置新房,其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应纳个人所得税,全额缴入国库。

22、 个人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23、 对于跨地区交易住房且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向当初缴纳纳税保证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申请。

24、 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其转让所得继续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5、 住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税依据与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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