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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林木如何处罚?

时间:2026-02-15 11:34:11 399浏览 收藏

非法运输林木是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凡未持有效木材运输证或擅自运输非国家调拨木材的,一经查实将被依法没收涉案木材,并处以罚款;使用伪造证件、超量运输或货证不符的,处罚更重;承运方若明知无证仍承运,也将被没收运费并加处罚款。这一严密的法律监管体系依托《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证件核发、全程查验、多环节追责等措施,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守护绿水青山。

非法运输是指未取得合法手续运送林木,或擅自将非国家调拨木材运出林区的行为。林业执法部门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查处,采取扣押涉案物资、处以罚款等行政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切实守护森林资源安全与行业管理秩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凡自林区向外运输木材的,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件;国家统一组织调拨的木材除外。对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内容实施采伐的木材,在运离林区前,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出具相应运输证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专司木材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未依法申领运输证件,或未能出示物资主管部门签发的调拨通知书而擅自启运木材的情形,木材检查站有权依法予以拦截和制止。因此,林业执法人员(含森林公安民警)在履职过程中,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在无有效运输凭证的情况下从事林木运输活动,即可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采取处置措施,从而保障木材运输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

非法运输林木案件处理

2、所有从林区运出的非国家统一调拨木材,均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其中,国家重点林区范围内的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其余地区则由所在地省级或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权限办理。该运输证件自起运地至目的地全程有效,且必须随货同行。任何承运单位或个人在接收木材运输委托时,如无法查验并确认运输证真实有效的,一律不得承运。运输证的式样、规格及印制标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发布,确保全国范围内格式统一、防伪可靠、便于识别。该制度设计目的在于强化木材流通全过程监管,压缩非法采伐与违规运输的操作空间,筑牢森林资源保护与生态安全防线。

非法运输林木案件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享有对非法运输林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职权。对未持木材运输证擅自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全部涉案木材,并可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值30%以下的罚款。若实际运输数量超出运输证核定数量,超量部分予以没收;若所运木材在树种、材种或规格等方面与运输证记载明显不符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不符部分亦予没收。凡使用伪造、变造的木材运输证件实施运输的,全部涉案木材一律没收,并处以相当于被没收木材价值10%至50%的罚款。此外,承运单位或个人明知托运人未持有合法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仍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其已收取的运费全额没收,并处以运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上述罚则体系旨在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提升违法成本,推动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格局,助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现。

非法运输林木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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