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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哈游起诉原神电竞酒店获赔35万

时间:2025-12-23 19:34:15 279浏览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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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 Domado 提供的线索!

11 月 25 日消息,米哈游法务部门近日发布通报,一起涉及“原神电竞酒店”擅自使用知名游戏名称进行商业宣传的案件已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该行为属于“搭便车”式的商标侵权,最终判决涉事酒店赔偿米哈游共计 35 万元。

此前,米哈游发现湖南郴州一家电竞酒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自身命名为“原神电竞酒店”,并在其户外招牌、客房门卡、枕头套等显著位置大量使用与“原神”完全相同的标识。此外,该酒店还在主流旅游平台及自有微信公众号中以“原神电竞酒店”为关键词开展宣传推广,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原神》开发商米哈游存在官方合作或授权关系。事实上,双方并无任何商业往来或合作关系。为此,米哈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

米哈游起诉“原神电竞酒店”商标侵权,获赔 35 万元

▲ 酒店在户外招牌、枕头等醒目位置使用“原神”相关标识

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起诉之后,该电竞酒店仍未收敛,继续在多个线上渠道保留并使用“原神电竞酒店”的名称进行招揽顾客,表现出明显的持续侵权意图。

米哈游起诉“原神电竞酒店”商标侵权,获赔 35 万元

▲ 米哈游起诉后,该酒店在某旅行网站中仍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名称进行推广

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原神”作为米哈游旗下的核心品牌,已在相关公众中具备极高知名度,依法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酒店在其经营服务中使用“原神”以及音近形似的“原森”字样,主观上具有攀附品牌商誉的故意,客观上容易引发市场混淆,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同时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据此判令该电竞酒店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和名称,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 35 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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